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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相股份索赔持续推进 部分股民提交起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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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备受关注的投资者诉红相股份(维权)有限公司(简称:红相股份,代码:300427)证券虚假陈述案持续推进,原告代理人之〖One〗、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证号:13301200210145176)表示,本周代理部分股民向法院提交起诉材料。(厉健律师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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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溯,2024年4月3日晚,红相股份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的公告。公告显示,厦门证监局查明,红相股份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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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ne〗、 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红相股份2017 年-2022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红相股份及其子公司厦门红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银川卧龙(2023 年 12 月红相股份对外转让该子公司控 股权)、宁夏银变科技有限公司、成都鼎屹、浙江涵普等通过虚构销售业务、虚构原材料采购、虚增固定资产等方式,2017 年虚增营业收入 10,489.44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5,972.44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14.10%、38.03%;2018 年虚增营业收入 25,559.32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14,422.06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19.49%、47.72%;2019 年虚增营业收入 22,706.67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4,118.25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的金额 16.94%、48.19%;2020 年虚增营业收入 30,497.18 万元,虚增利润总额 7,538.42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20.12%、29.79%; 2021 年虚增营业收入 10,879.80 万元,虚减利润总额 325.44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7.80%、0.51%;2022 年虚增营业成本 2,487.67 万元,虚减利润总额 2,487.67 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 2.15%、33.27%。

  〖Two〗、 欺诈发行。(一)2019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欺诈发行。(二)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构成欺诈发行。(三)2020 年申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公告发行文件存在重大虚假记载。

  综合上述四项违法行为,厦门证监局决定:对红相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2,513 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各处以罚款。

  根据证券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涉嫌证券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遭受损失,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

  “我们正在分批代理股民起诉索赔。”厉健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暂定:在2018年3月30日至2023年4月28日期间买入红相股份股票,并在2023年4月28日收盘持有股票的受损股民,可以索赔。能否获赔、赔偿多少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ST红相维权入口)

  股民索赔需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股票对账单(2018年3月1日至今)、联系方式等。

  (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厉健律师,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2009年荣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称号。2003年至今,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告赢100余家上市公司并获赔,成效显著。其中,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全国法院前十 调解案例”,投资者诉祥源文化、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前十 商事案例,投资者诉辉丰股份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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